环境部和卫生部建议修订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下的《含汞产品条例》,降低加拿大灯具向环境排放汞的风险。
拟议的修正案将降低目前允许用于以下用途的汞含量限制:
——一般照明用的直管荧光灯;
——冷阴极荧光灯(长度为1.5米或以下),以及
——外置电极荧光灯(长度在1.5米或以下)。
此外,它还将终止《条例》中对大多数含汞灯具的豁免,因为这些产品现在有广泛的无汞替代品。大多数用于普通照明的灯具将在2024年1月1日前被禁止,而用于普通照明的高压钠蒸气灯将在2029年1月1日前被禁止。
根据拟议的修正案,特定的替换灯将被允许在3年内替换已经在使用的灯。这些替代灯在其豁免期满两年后将被禁止销售。此外,现有汽车大灯的更换灯泡将被允许,没有终止日期。
拟议的修正案还将为聚氨酯生产中使用的含汞催化剂增加一个2028年1月1日的禁止日期。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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