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阿尔巴尼亚发布2022年10月第691号决定,修改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使其与欧盟的立法更加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使定义和术语的语言与第27/2016号法律“化学品管理”中的语言保持一致;
将附件一中的标题从“禁用物质清单”改为“公约和议定书所列物质和仅公约所列物质”;
将三种物质(六氯丁二烯、多氯萘(PCN)和短链氯化石蜡(SCCP))从附件I B部分重新划分到A部分;
修订了附件IA部分中四、五、六和七溴二苯醚的某些限值;
在附录IA部分中添加以下物质的新条目:十溴二苯醚(Deca BDE)、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其主要非对映异构体、五氯酚及其盐和酯、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二氯丙醇。
最新修订的法规将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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