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政府公报2022年11月1日消息,瑞士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局发布第301227号公告,批准《根据国外技术法规生产矿泉水的通用要求》,该公告可在公布后30日内提起上述。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德国法规生产的矿泉水,在德国合法销售,即使不符合瑞士适用的技术法规,也可以进口到瑞士或在瑞士生产和投放市场;
(2)规定矿泉水中铬(VI)、1,4-二恶烷、乙二胺四乙酸酯(EDTA)、亚硝酸(NTA)、高氯酸盐和四氯甲烷的限量标准;
(3)在瑞士生产矿泉水时,必须遵守瑞士关于员工和动物福利的规定。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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