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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化妆品中添加成分的使用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12 14:53:3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1月11日消息,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22/2195,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223/2009,内容涉及在化妆品中使用丁基羟基甲苯、酸性黄3、高水杨酸盐和HAA299的规定,并对该条例中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间苯二酚的规定进行更正,主要内容为:

  (1)条例(EC)No1223/2009的附件III和VI根据本条例的附件进行了修订。丁基羟基甲苯、酸性黄3、高水杨酸盐和HAA299的使用规定修订为:丁基羟基甲苯在漱口水、牙膏、其他遗留和冲洗产品中即用制剂中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001%、0.1%、0.8%;酸性黄3在非氧化性染发产品的最大浓度为0.5%;高水杨酸盐在面部产品(推进剂喷雾产品除外)的最大浓度为7.34%;双(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哌嗪、双(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哌嗪(纳米级)在化妆品中的最大浓度为10%,如果合并使用双(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哌嗪和双(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哌嗪(纳米),其总和不得超过10%;

  (2)纠正内容:在第1223/2009号条例附件III中,第22条第i栏(a)点的最后一句话由以下内容代替“不要用于染睫毛”;

  (3)该法规应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二十日起生效。该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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