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泰国卫生部通过266期政府公报发布0010、0040号公告,修订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晒物质清单。主要内容为:
(1)0010号公告新增甲氧基丙基氨基环己烯基亚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MCE)为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晒剂,最大用量3%,并规定该物质不能添加到存在吸入风险的化妆品中,化妆品容器材质中不得含有硝化剂;
(2)0040号公告规定了含有MCE的化妆品的标签特殊要求,如应标注“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说明”、“如果使用后出现任何异常,必须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或药剂师”、“使用防晒霜只是防止阳光晒伤的方法之一”等说明。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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