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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修订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晒物质清单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13 13:55:1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11月11日,泰国卫生部通过266期政府公报发布0010、0040号公告,修订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晒物质清单。主要内容为:

  (1)0010号公告新增甲氧基丙基氨基环己烯基亚乙基氧基乙基氰基乙酸酯(MCE)为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晒剂,最大用量3%,并规定该物质不能添加到存在吸入风险的化妆品中,化妆品容器材质中不得含有硝化剂;

  (2)0040号公告规定了含有MCE的化妆品的标签特殊要求,如应标注“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说明”、“如果使用后出现任何异常,必须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或药剂师”、“使用防晒霜只是防止阳光晒伤的方法之一”等说明。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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