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加州州长Gavin Newsom签署了《塑料污染预防和包装生产者责任法案》(SB 54),要求到2032年该州所有包装都是可回收或可堆肥的。加利福尼亚州的SB54法案是根据从企业、环保组织和废物管理团体收到的意见而通过的最全面的塑料立法之一。该法律将影响到在加州提供销售的所有商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
法律将要求在加州提供的所有塑料覆盖的材料按以下水平进行回收:
1.在2028年1月1日及以后,至少30%。
2.2030年1月1日及以后,至少40%。
3.2032年1月1日及以后,至少65%。
此外,覆盖材料的生产商被要求在2024年1月1日前加入生产商责任组织(PRO),否则将被禁止在加州销售进口或分销覆盖材料。生产者责任组织旨在通过登记、报告、记录和审计要求,实施源头削减、收集、加工和回收覆盖材料的方法。
1.“涵盖的材料”包括:
(1)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在其内容物被使用或拆开包装后被常规地回收、处置或丢弃,并且通常不会被生产商重新填充或以其他方式重新使用。
(2)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包括但不限于涂塑纸或涂塑纸板、在制造过程中有意加入塑料的纸或纸板,以及多层柔性材料。"一次性使用的食品服务器皿 "包括以下两种。
(3)托盘、盘子、碗、蚌壳、盖子、杯子、器皿、搅拌器、铰链式或有盖的容器以及吸管。
(4)出售给食品服务机构的包装或包装纸和袋子。
2.“涵盖的材料”不包括:
(1)用于以下任何产品的包装:
——医疗产品和被定义为设备或处方药的产品。
——用于动物药品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动物的杀虫剂产品。
——用于动物的产品,被规定为动物药品、生物制品、杀寄生虫剂、医疗设备或用于治疗或管理动物的诊断方法。
——婴幼儿配方奶粉
——医疗食品
——用于特殊饮食需求、与疾病或营养不良等有关的强化口服营养补充剂。
(2)用于盛放《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管制产品的包装。
(3)用于运输分类和危险产品或49 CFR 178规定的危险材料的塑料包装容器。
(4)用于装载受2012年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危险通信标准(29 C.F.R. 1910.1200)监管的危险或易燃产品的包装。
(5)受《加州饮料容器回收和减少垃圾法》管辖的饮料容器。
(6)用于长期保护或储存产品的包装,其寿命不低于5年,由部门确定。
(7)与加州建筑涂料回收计划下的产品有关的包装。
(8)生产者向该部门证明覆盖材料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覆盖材料:
——被覆盖的材料没有通过住宅回收服务进行收集。
——覆盖材料没有在混合回收处理设施中与其他材料分离。
——所涵盖的材料是在一个负责任的终端市场进行回收。
——在2027年1月1日之前,该材料已连续三年显示出65%的回收率,并且在该日及之后,每年显示出70%或以上的回收率,每两年向该部门证明一次。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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