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报2022年10月29日消息,加拿大环境部与卫生署联合发布《关于在产品(包括有毒阻燃剂)中标记有毒物质的意向通知》,拟要求在某些产品(如化妆品、清洁产品和软垫家具中的阻燃剂)上,通过贴上有毒物质的标签标明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所要求有毒物质清单(附表1)所列的某些物质。其中,
(1)要求上述清单所列物质进行标签的标准可包括:该物质可能与其生命周期任何阶段对环境或人类健康的潜在关切有关;标签可以帮助实现风险管理目标;该物质将被逐步淘汰,并将在完全限制或消除之前在产品中持续存在一段时间;产品有物质浓度限制和有必要提供与该物质的存在有关的处置指导;
(2)上述清单所列物质不需要标签的标准可包括以下内容: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产品中完全禁止有毒物质;当另一个联邦法案最适合管理有毒物质的风险时;和当一种物质根据该法案被认为是有毒的,但在某种产品中含有或当产品被处置时(例如苏打水和其他饮料中的二氧化碳)不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构成风险时。标签格式可采用数字式或传统物理标签。该通知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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