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泰国卫生部通过2022年第251期政府公告发布0029、0031、0034号公告,制订3项含大麻成分食品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来源于大麻籽的大麻蛋白质(或蛋白粉)中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得超过2mg/kg,来源于大麻籽的大麻浓缩蛋白(分离蛋白)中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得超过0.15mg/kg,同时制订了大麻籽衍生物或提取物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用量(部分见下表);
(2)规定预包装调味料、酱油、鱼露等产品中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得超过0.0032%(按重量计),同时规定了含有大麻成分食品的标签要求;
(3)规定食品补充剂中大麻二酚摄入量不超过每天55mg,四氢大麻酚含量不得超过0.2%(按重量计)等。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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