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公报,修订食品药品法规(SOR/2022-168)和补充食品法规(SOR/2022-169)。其中,食品药品法规主要修订内容为:
(1)修改了农业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2)修订标签(含补充食品)要求,配料表字体高度不少于1.4mm,含过敏源、亚硫酸盐、阿斯巴甜、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或纽甜等的应显着标示警示说明,使用规范用语“包含”,字体高度大于0.2。例如含有阿斯巴甜的应说明“该食品含有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有苯丙氨酸”;
(3)修订营养标签,包括营养物质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允许对补充食品的营养进行适当声称;
(4)规定食品中改性、酯交换或完全氢化的油脂含量≤产品总量的15%;
(5)修订对山羊奶要求,例如山羊奶或山羊奶粉不能添加维生素D。
补充食品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氢化油脂、预制菜的定义;
(2)修订标签要求,配料表字体高度不少于1.4mm,含过敏源、亚硫酸盐等的应显着标示警示说明,字体高度大于0.2mm。例如含有赤藓糖醇的补充食品,应对赤藓糖醇含量进行说明;
(3)修订营养标签,包括营养物质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允许对补充食品的营养进行适当声称;
(4)修订补充食品允许添加的补充成分清单、补充食品类别清单、警示用语、补充食品范围(例如不含婴幼儿食品、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料等);
(5)修订补充食品的广告,例如若未对蛋白质含量进行声称,不得对氨基酸作出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上述修订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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