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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环境部新发布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分类方法和标签制作指南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9/23 9:40:4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6月30日,韩国国立环境科学院(NIER)发布了NIER-GP2022-027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分类方法和标签制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宣传页。

  该指南及宣传页是为从事化学物质注册和评估法(K-REACH)和化学物质管理法(CCA)相关事项或管理、督察的人员制定的。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签方法,并通过示例进行说明以便应用到实际使用过程中。

  指南的内容主要基于NIER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最新版本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定NIER公告第2021-104号,以及欧盟的CLP标准应用指南,分6部分内容进行表述:

  (1)目的及概要;

  (2)混合物分类标示的一般原则;

  (3)混合物的物理危险性分类方法;

  (4)混合物的健康危害分类方法;

  (5)混合物的环境危害分类方法;

  (6)混合物的标签的制作和粘贴方法。

  分类要点

  针对分类,指南参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定,与雇佣劳动部(MoEL)公告第2020-130号相比,除易燃液体类别4(雇佣劳动部采纳而环境部尚未采纳)和急性毒性类别5(环境部尚未采纳而雇佣劳动部归为可选),其他积木块都是一致的,而且分类限值以及标签要素上如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和防范说明也都保持了一致。

  此外,环境部有设定cut-off值,即在采用加和法和计算法计算皮肤腐蚀/刺激、急性毒性等分类时,应当考虑组分的cut-off值。

  当组分含量低于cut-off值时,原则上不认为对分类有贡献,但有证据表明低于cut-off值的情况也将导致混合物分类的情况除外(欧盟有设立特殊浓度限值SCL值):

  雇佣劳动部并未设立cut-off值,仅针对MSDS第3部分披露的组分设立了浓度限值(参见雇佣劳动部公告第2020-130号附件6):

  标签要点

  而相较于MoEL对于标签的监管要求,环境部的NIER有几项更进一步的要求:

  (1)MoEL没有对于标签上的成分信息显示提出要求,而NIER要求:

  ●单一物质,应提供化学物质名称和识别号(如CAS号);

  ●混合物,应提供产品名称(或混合物名称)以及有害组分及含量(%),示例如下:

  (2)MoEL没有对于标签上的物理危险性象形图的排列顺序提出要求,而NIER要求:

  ●物理危险性象形图的排列顺序应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即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易燃液体/固体、有机过氧化物。

  (3)包装的标签要求:

  如果使用外部容器和包装进行运输(使用运输象形图)

  ●运输象形图、名称和联合国编号显示在外容器上;

  ●单个容器和包装的标签在内容器上标明;

  ●运输象形图等危险象形图可以原样使用。

  不使用外部容器和包装进行运输时

  ●外容器和内容器的单容器包装标签相同

  (4)保管·储存设施和陈列·保管场所的标签要求,包括:

  ●"??????(有害化学物质)"等文字的高度应达到整个框体高度的65%以上;

  ●底色为白色,边框为黑色,字体为红色,管理负责人和紧急电话的字体为黑色;

  ●标记位置有应贴在储藏保管·储存设施和陈列·保管场所的入口或容易看到的位置上。

  (5)运输车辆(包括集装箱、移动式油罐车等)的标签要求

  ●例如超过1吨至4吨以下的运输车辆:侧面象形图四边的长度分别为12cm以上;超过4吨的运输车辆:侧面象形图四边的长度分别为20厘米以上。

  ●此外,1吨以上1.5吨以下的运输车辆在履行"1吨以上运输车辆"的标示方法情况下,当物理空间不足时,可以根据"1吨以下运输车辆"的标示方法进行显示。

  ●向国外出口或将进口到国内的有害化学物质装载在集装箱内运输时,可以不按照本规定,参考联合国《危险物运输建议标准》进行标示。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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