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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涉华胶印油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9/6 11:32:4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7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0/2015/NTC/OPI/SSR/2022号公告,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DIC Pakistan Limited于2022年5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Offset Printing Ink in the form of past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和3215.19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预计终裁结果于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地址:State Life Building No. 5,Blue Area,Islamabad

  电话:+92 51-9202839/9218961/9204118

  传真:+92 51-9221205

  电子邮箱:Khizar.ntc@gmail.com

  2015年12月7日,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DIC Pakistan Limited.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退还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8月31日,巴基斯坦申请方DIC Pakistan Limited就该案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年4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年2月22日提出的重审要求,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重审并修改该案原审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7月20日止。涉案产品为糊状胶印油墨或油基胶印油墨,但不包括水基、UV基、溶剂基、柔版凹版印刷油墨和液体、粉末或固体形式的油墨。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2/07/ADC-40-SSR-NOI_OPI.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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