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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胡志明市自8月1日起执行新的海港基础设施使用收费标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8/30 14:19:3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越南《越南+》8月1日报道,胡志明市内河港务称,自2022年8月1日起,胡志明市政府将按新标准征收当地海港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基础设施结构、服务工程、公共设施等海港基础设施使用费。

  具体,对于暂进再出货物;过境货物:非集装箱装载的液体货物、散货;拼箱货物征收5万越盾/吨;20ft集装箱为220万越盾/集装箱;40ft集装箱为440万越盾/集装箱。

  另外,由内地水路运输工具运进与运出港口的暂进再出货物、保税仓库内货物、转口货物、过境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费减半。

  胡志明市免征收直接服务于国防安全的进口货物;服务于社会保障、灾后和疫情后果重建工作的进出口货物;越南与柬埔寨签订的水路运输协定项下运输线路的暂进再出货物、保税仓库内货物、转口货物、过境货物、进出口货物。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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