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29号公告称,由于国内行业报告的数据缺乏可靠性,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葡萄牙语:objetosde vidro para mesa)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不再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3.49.00、7013.28.00和7013.37.0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10月2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5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3月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70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为0.15美元/千克、阿根廷为0.18~0.37美元/千克。2016年2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2016年第126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70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为0.15美元/千克、阿根廷为0~0.37美元/千克。2021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84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协会Associação Técnica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Automáticas de Vidro(ABIVIDRO)于2021年7月30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in.gov.br/en/web/dou/-/circular-no-29-de-29-de-junho-de-2022-411393633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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