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欧盟发布(EU)2022/931、932号法规,前者旨在修订有关食品污染物的官方控制执行规则,后者对食品中污染物实施官方控制的统一实际安排,两法规均在公布后20天生效。其中,(EU)2022/931号法规主要内容为:
(1)成员国应根据要求控制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
(2)成员国应采用抽样策略标准。对于每个受管制的食品企业经营者,应考虑不合规记录、HACCP缺陷、消费模式变化等来选择采样类型标准;各成员国在选择屠宰场、屠宰厂、牛奶生产场所时,应考虑的采样控制标准;取样时,应尽量避免从一家食品企业经营者处多次取样,并应确保符合计划的检查频率;应对投放市场的食品和拟投放市场的食品(初级阶段、自由放养、屠宰场、食品加工、储存或销售期间等)进行取样;
(EU)2022/932号法规主要内容为:
(1)规定了对食品中污染物进行官方控制的统一实际安排,涉及这些官方控制措施的年度统一最低频率和多年度国家控制计划“MANCP”具体安排和具体内容;
(2)MANCP的内容;
(3)在每年3月31日之前,成员国应以电子方式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第3条所述的当年控制计划;
(4)在6月30日之前,成员国应将收集的所有数据传输给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以上2个法规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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