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2年第46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对自中国和荷兰进口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42%和32.28%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6.31.2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
初裁公告请查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65000-369999/365576/norma.htm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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