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克罗地亚农业部发布了OG52/2022号法规,修订了原85/19号《天然淡水、天然矿泉水和饮用水条例》,并将于官方公报刊登后第8天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删去第1条第3款,规定来自欧盟及欧洲自贸联盟的天然矿泉水和合法生产的饮用水可豁免第8、12、16、19、30等多条款要求;
(2)修订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制订天然矿泉水种农药总量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1μg/L,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七氯环氧化物分别为0.03μg/L,除经允许从水源地运输至灌装厂外,除非使用最终消费包装,否则不可在罐中运输;
(3)修订了天然矿泉水的认可程序、申请材料、抽样送检等要求,在经过理化检测确认基础上,允许天然矿泉水使用“促进消化”和“可能促进肝胆功能”等声称;
(4)针对天然矿泉水产品,本条例给予3年过渡期,并可在市场上销售至产品保质期,对于使用加仑装的天然矿泉水,过渡期为5年。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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