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韩国海洋水产部国立水产品检查院发布2022-11号公告,发布中韩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目的;(2)适用主体。经简单蒸煮、干燥、盐渍等加工处理水产品;(3)加工厂注册;(4)注册加工厂检查的记录和管理。定期检查、水产品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测、相互保证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5)产品标签要求。用进口国文字和英文标识。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国、加工厂名称和注册号等信息。标记应清晰且不可擦除;(6)卫生证书要求;(7)暂停进口水产品的措施;(8)审查截止日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每3年根据有关规定,对可行性进行审查并采取改进措施。该公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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