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 2022/671号授权法规,对欧盟关于主管当局对动物、动物源性产品和遗传物质的官方控制法规(EU) 2017/625进行了补充,并废止了(EC) No 494/98号条例,该法规将于官方公告20日之后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确认了在某些缺乏处理水生动物疫病官方兽医的国家,在获得相关国家授权之下,其“水生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可开展官方兽医工作;
(2)对陆生动物封闭场所官方控制时,官方兽医尤其应通过检查移动记录来验证进入该封闭场所的动物仅来自另一个封闭场所,或依规进行隔离;核实由封闭场所的兽医进行的临床、实验室和宰后检疫结果未发现染疫现象;核实如果存在动物疫病,场所经营者是否通报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降低疫病在场所内外传播的风险;审核其疫病监测计划的实施和结果;
(3)对牛、绵羊和山羊的识别和登记的官方控制应至少按(EU) 2022/160号条例的最低频率,可与其他官方控制行为一并开展,选查时考虑企业规模、动物类别、变化情况等,检查比例和后续处置按要求执行;
(4)根据(EU) 2020/692条例过境的牛在进入欧盟的边境检查站至离开欧盟领土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合规情况,应扑杀动物并将其作为第9条第2类材料进行处置。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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