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欧亚经济联盟(EAEU)决定简化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书面确认程序,暂时可以使用原产地证书副本获得关税优惠。此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直接购买商品的条件(包括在EAEU国家的经济实体与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实体之间签订直接合同的强制性要求)将不适用。来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进口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食品,该决定自其正式发布之日起10天后生效,并适用于自2022年3月1日起进口的产品。同日,EAEU决定对进口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肉类和奶制品、蔬菜、葵花籽、果汁、糖、可可粉、氨基酸、淀粉、酶和其他食品免除六个月的进口关税。
此外,至2023年4月30日,对40公斤以上包装的杏、梨、桃等果泥食品实行零税率。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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