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普通级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泰语??????????????????????????? ???????????????????????(????????) ??????????,参考英语:Biaxial Packaging Film Oriental Polypropylene (BOPP) General Grade)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32.80%、印度尼西亚为0~15.32%、马来西亚为0~32.84%,详细税率见附表(泰国对涉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反倾销终裁结果)。涉案产品为无色透明、密度0.90~0.91克/立方厘米的普通级BOPP薄膜,烟草薄膜除外。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3920.20.1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0年8月21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在官方公告发布消息,应泰国国内企业于2020年7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附表:泰国对涉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反倾销终裁结果
(编译自:泰王国政府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5/E/056/T_0012.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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