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报》2月11日报道:尼泊尔央行在其现金保证金条款中,新增了27类进口产品,要求进口商在进口这27个海关商品编码下的货物时,需缴纳现金保证金。在外汇储备不断下降的压力下,2021年12月21日央行发布公告,强制对20个海关编码下的货物实施保证金规则。近期,央行再次发布公告,延长了现金保证金条款的实施,并新增27类货物,要求相关进口商为进口此27类货物缴纳现金保证金,目的在于进一步限制进口。
根据新规,共47个海关编码下的货物进口需缴纳50%至100%的现金保证金。这些商品的进口商在缴纳现金保证金后才能开立信用证。47个海关编码中,41个编码下的商品需要缴纳100%的现金保证金,剩余6个需缴纳50%的现金保证金。此前,进口商开立银行信用证时仅需要缴纳15%的现金保证金。
随着新规实施,服装和纺织品、肉类和鱼类产品以及干果的进口商也同样需要缴纳保证金。此前,央行已对糖果、丁香、矿泉水、酒精饮料、醋、能量饮料、香烟和烟草制品、香水、化妆品、木制品、鞋类、水泥、陶瓷品、大理石、雨伞、金银的进口实施100%现金保证金规定,汽车进口需缴纳50%保证金。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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