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热空气调节器(土耳其语:yaln?z belirli salon tipi s?cak ve so?uk hava cihazlar? (fancoi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2月12日第2016/2号公告确定的到岸价(CIF)56.50%的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5.83.00.90.00。
2010年5月31日,土耳其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冷热空气调节器征收到岸价34.27%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10/16号公告)。2016年2月12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到岸价的56.50%。2021年2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7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02/20220202-4.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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