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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修订食品声明标签和广告规则手册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3/28 10:45:3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2月18日,塞尔维亚农林水利部修订食品声明、标签和广告规则手册。主要内容如下:

  (1)食品的主要成分是一种或多种食品成分,并且该成分含量50%以上;或者消费者能够根据食品的名称联想到食品成分,均需要说明该成分的含量;

  (2)如果列出了原产国或产地,但主要食品成分的原产国或产地与该食品不一致,则必须标明主要成分的原产国和产地,或标明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原产地不同;

  (3)标明食品原产国或主要成分的原产国的方式在附件10a中列明;

  (4)原产国或产地标识方式规定不适用于受地理标志法、烈性酒法或葡萄酒法规定的地理标志、受国际协定保护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5)保质期和冷冻日期也要印刷方式标识在标签部分。

  该规则手册自《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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