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7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根据该国《1999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 1999)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EPM(有害物质)条例)对五种有害物质(HS)进行管制。NEA认为,这五种物质具有潜在的环境和健康影响,对其管制是为了履行新加坡对《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全球条约)和《鹿特丹公约》(关于某些危险化学品的国际贸易的全球条约)的义务。
NEA建议在2022年4月前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对这五种HS的控制。届时,这五种化学品和含有这些化学品的产品的经济经营者(进口商、制造商和分销商)将被要求为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出口、销售、储存或使用申请HS许可证/许可。新加坡正提议修订有关五种化学品控制的两项立法。这些建议将于2023年3月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环境保护法》附表二的第一部分不会对这五种化学品中的每一种提供豁免。
表1概述了WTO通知中的五种危险物质及其潜在的应用。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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