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美国出口退运食品处理指令(第2次修正)》(指令号为9010.1)。
该《指令》规定了加贴验讫标志的肉类、禽类、蛋品从美国出口但后来被退运时应遵循的要求,所需要填报的表格包括《FSIS表格9010-1出口食品退运回美国申请表》、《FSIS表格9010-2出口和退运食品企业、设施复检表》。该《指令》还规定了食品入境、复检、允许进入商业流通领域的批准流程,涉及退运原因,食品和包装情况,食品离美时间,出口后食品所在地点,食品保存温度等情况,食品所有人,出口后食品所有国和退运国意见;如果食品没有被具有和美国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的国家所退运,则是否对食品进行相应处理、存储、控制;食品是否被弃置、盗窃、非法处理过,标签合格情况,食品被外国政府拒绝入境情况,食品原包装、外部包装是否被打开过,食品是否进入外国商业流通领域,食品是否运离过原集装箱,美国原产标志是否完整,退运食品是否存在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退运后申请人有何意愿等。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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