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拟修订《食品进口控制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11月15日。主要修订内容为:
(1)为促进印度尼西亚国家单一窗口框架内的贸易目的(清关和货物放行)货物流动,有必要完善控制食品进口的规定;
(2)可以进口到印度尼西亚境内流通的食品必须有流通许可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商须在签发许可证7日内进口;
(3)进口到印度尼西亚境内的食品的保质期至少为9个月;
(4)进口食品证书申请须在线进行,散装形式进口的食品,须附生产商或认可实验室签发的检测证书;
(5)进口加工食品,须上传备案标签,如出口商与生产商不同,则须上传来自原产国生产商的证明等。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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