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美国环保署发布2021-24710号条例,豁免2-丙烯酸,端粒与N-(1,1-二甲基乙基)-2-丙烯酰胺,2-甲基-2-[(1-氧代-2-丙烯-1-基)氨基]-1-丙磺酸钠(1:1)和亚硫酸钠(1:1)钠盐(2-Propenoic acid,telomer with N-(1,1-dimethylethyl)-2-propenamide,sodium 2-methyl-2-[(1-oxo-2-propen-1-yl)amino]-1-propanesulfonate (1:1) and sodium sulfite (1:1),Sodium Salt)的残留限量。
当该助剂在食品或饲料商品上作为农药化学制剂中的惰性成分使用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1月11日前提交申请。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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