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757/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西班牙语:Cintas métricas,en todas sus variantes de presentación,excluidos metros plegables y los tipos usados en sastrería y excluidas las cintas métricas no metálicas para medidas anatómicas)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9017801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折叠尺、缝纫用米尺及解剖测量用非金属卷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05年11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卷尺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6月1日,依据阿根廷原经济生产部第33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最低离岸申报价0.60美元/件,有效期为5年。2009年9月15日,依据阿根廷前工业、商业及中小企业秘书处第294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1年3月15日,依据阿根廷前工业部第88号公告,阿根廷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设定0.54美元/米的FOB最低离岸限价,有效期为5年。2016年11月15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686-E号公告,对中国卷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收0.57美元/米的反倾销从量税,有效期5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55000-359999/356444/norma.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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