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欧盟发布二氧化钛分类和标签新指南,该指南有助于公司和国家主管部门了解在二氧化钛分类为致癌物质后,吸入含有二氧化钛的混合物,需要如何对其进行分类和标记。
如果吸入二氧化钛物质,当该物质或混合物本身或混合物中含有1%或更多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的二氧化钛颗粒时,必须将其归类为致癌物。此外,含有二氧化钛的混合物必须使用补充标签 “使用时可能形成危险的可吸入粉尘。请勿吸入粉尘”(EUH212)进行标记。
如果未分类的固体混合物含有至少1%的二氧化钛,无论其形式或粒径如何,也必须使用EUH212进行标记。
含有二氧化钛的液体混合物,如果含有至少1%的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的二氧化钛颗粒,则需要使用补充标签元素“喷洒时可能会形成危险的可吸入液滴。请勿吸入喷雾或水雾”(EUH211)进行标记。
新的分类和标签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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