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巴西发布了G/SPS/N/BRA/1673号补遗通报,它规定了捕鱼而供人食用的鱼类及衍生物(甲壳类、双壳类软体动物及活动物除外)进口至巴西的卫生要求。主要要求为:产品必须附有由出口国官方服务部门签发或认可的葡萄牙文国际卫生证书,并附有“作为原材料的动物在任何发展阶段、任何时期都不是来自水产养殖或圈养,在检查时也没有显示疾病/感染的病变。”的信息。
评议期至2021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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