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2021-333号、2021-334公告,拟修订《指定检疫产品进口风险分析指南》和《指定检疫材料禁止进口区域》。
《指定检疫产品进口风险分析指南》拟修订内容为:
(1)规定区划的定义;
(2)作为将对出口国和贸易的限制最小化的方案,协商卫生条件,并在出口国提出要求时告知危险分析进行事项;
(3)将以前的“区域化”改为“地区化”,为认定地区化进行进口风险分析时,应向出口国告知相关事项;
(4)制定与韩国的动物卫生检疫措施相当的出口国的程序和方法;
(5)重新审议期限的设定。
《指定检疫材料禁止进口区域》拟修订内容为:如果采取停止检疫或停止进口等紧急措施,可以立即向出口国通报措施内容,如果出口国要求重新讨论相关措施或维持6个月以上措施,可以重新讨论措施内容。
上述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10月4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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