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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恢复继续对华聚氯乙烯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11/22 11:05:2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9月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55号决议,决定恢复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葡萄牙语:resinade policloretodevinila obtida por processo de suspensão (PVC-S)]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1.6%。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9月21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企业Braskem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初裁。2020年8月1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7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企业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Chlor-Alkali Chemical Co.,Ltd.)、苏州华苏塑料有限公司(Suzhou Huansu Plastics Co.,Ltd.)、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Tianjin Dagu Chemical Co.,Ltd.)、天津LG大沽化学有限公司(LG Dagu Chemical Co.,Ltd.)和其他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均为21.6%。因对涉案产品未来进口变化趋势存疑,所以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网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255-de-24-de-setembro-de-2021-347646716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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