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农业部根据《植物保护法》第11条要求,2021年8月发布关于进口中国南瓜籽最新植物检疫要求,涉及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在目的国边境检查和海关清关的要求以及进口商的责任。
具体如下:
-要求货物随附原产国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且附加声明中必须注明不带瓜类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和枯萎蔓枯病菌Didymella bryoniae,否则视为文件不完整;
- 货物必须不带有土壤、作物残留物、杂草种子、活昆虫和植物病害症状;
- 在目的国边境检查和海关清关时,必须随附带有上述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并将其他必要文件提交给检疫人员,否则将追究进口商的责任;
- 由于在入境口岸无法进行检疫处理和完全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发现货物被检疫性有害生物感染,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在入境口岸查验货物并核实随附的必要原件后,方可获准向国内海关办理托运;
- 如果货物通过第三国转口,必须将由第二出口国官员签署的第一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副本,并附上转口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在入境点和报关处提交给检疫官员。
相关提醒:
瓜类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和枯萎蔓枯病菌Didymella bryoniae发生和蔓延较快,是瓜类作物的重要病害,可以为害甜瓜、黄瓜、西瓜、西葫芦等作物,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分布,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加强生产期间病害的监测和防控,配合海关做好相关的检疫、检测工作。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信息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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