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1/1374号法规,修订(EC)853/2004号指令《动物源性食品的具体卫生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在紧急屠宰有蹄类动物的情况下,官方兽医可以在屠宰场外进行宰前检查;
(2)批准屠宰某些拥有原产地的家养有蹄类动物,以避免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在原产地举行屠宰的家养牛和猪动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屠宰卫生要求已得到遵守,(EU)2020/2235中规定了此类官方证书;
(4)用于冷冻的肉类在屠宰或切割后必须立即冷冻,不得无故拖延;
(5)鱼类产品的肝脏和鱼卵储存和冷藏要求、新鲜水产品储存要求等。
该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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