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1/1329号法规,就(EU)2020/2235、(EU)2020/2236、(EU)2021/403和(EU)2021/404号法规中新版兽医卫生证书使用过渡期予以延长。
由原上述条例规定的2021年10月20日延长至2022年3月15日。即2022年3月15日之前,对于进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产品、复合食品、水产品等,欧盟仍接收原按照(EU)No28/2012、(EU)2019/628等条例出具的、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官方证书等。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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