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作出反规避初裁,认定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文莱和菲律宾生产并出口至美国以规避美国对中国石油管材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此,适用于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同样适用于进口自文莱和菲律宾的石油管材。美国商务部已经指示美国海关对来自上述两个国家的涉案产品收取99.14%的反倾销现金保证金以及27.08%的反补贴现金保证金。
2009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11月24日,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2010年4月9日,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规避自主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文莱和菲律宾生产并出口至美国以规避美国对中国石油管材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1/08/10/2021-17016/oil-country-tubular-good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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