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土耳其语:di?er çapa makineleri)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32.29.90.0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4年3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税率为CIF价格的49.49%~92.25%,(参见土耳其第2015/6号公告)。2020年3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参见土耳其第2020/2号公告)。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5/20210528-6.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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