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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拟修订进口水产品需提交合格证明文件清单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6/28 13:40:4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5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进口水产品需提交合格证明文件清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为:

  1. 在向海关申报提交产品清单后,还要提交符合欧亚经济联盟《鱼产品安全技术条例》(TR EAEU 040/2016)要求的合格评定文件信息;

  2. 该产品名单包括:冷冻鱼、新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制品、干制、腌制、熏制鱼制品、去壳或带壳加热或未加热甲壳类制品等21大类水产品。

  该草案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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