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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禁止出口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5/6 9:42:4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哈萨克斯坦实业报》报道,根据哈萨克斯坦工业和贸易部3月26日发布的命令,哈将在6个月时间内禁止通过公路运输方式出口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废旧铅蓄电池、废旧蓄电池,以及使用过的管道、铁轨、铁路轨道和机车车辆组件。以下情况除外:出口废旧合金钢,包括耐腐蚀钢;运入哈境内进行维修后再运出的机车车辆组件,以及运出哈国境进行维修后再运回的机车车辆组件。

  命令自2021年4月11日开始生效。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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