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实业报》报道,根据哈萨克斯坦工业和贸易部3月26日发布的命令,哈将在6个月时间内禁止通过公路运输方式出口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废旧铅蓄电池、废旧蓄电池,以及使用过的管道、铁轨、铁路轨道和机车车辆组件。以下情况除外:出口废旧合金钢,包括耐腐蚀钢;运入哈境内进行维修后再运出的机车车辆组件,以及运出哈国境进行维修后再运回的机车车辆组件。
命令自2021年4月11日开始生效。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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