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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涉华己二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5/18 9:50: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3月31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85号决议,对原产于德国、中国、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的己二酸(葡萄牙语:ácido adípic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德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41.16美元/公吨、中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21.05美元/公吨、美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150.45美元/公吨、法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184.63美元/公吨、意大利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01.98美元/公吨。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己二酸酯和二酯。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7.12.1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12月16日,巴西对原产于德国、意大利、法国、中国和美国的己二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4月1日,巴西对原产于德国、意大利、法国、中国和美国的己二酸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于2020年4月1日终止。2020年3月3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20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Rhodia Poliamidae Especialidades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德国、意大利、法国、中国和美国的己二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185-de-30-de-marco-de-2021-311596364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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