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土耳其对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规避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5/19 9:36:3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3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土耳其语:cam elyaf? takviye malzemeleri (boru ve tüplerin izolasyonuna mahsus kokiller ve mahfazalar hariç; ta?lama ve kesici disklerde kullan?lan delikli disk ?eklindeki cam dokuma hariç))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通过泰国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决定对进口自泰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征收到岸价(CIF)35.75%的反倾销税(即中国涉案产品的普遍反倾销税率)。涉案产品不包括管子绝缘套,以及研磨和切割盘用的多孔圆盘形式的玻璃纤维。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019.11、7019.12、7019.19、7019.31、7019.90.00.10.00和7019.90.00.3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中国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基于到岸价(CIF)开始征收20.20%~23.75%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1/1号公告)。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至24.50%~35.75%(参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5/5号公告)。2016年11月3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16/48号公告)。2019年10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8号公告,对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泰国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3/20210324-16.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新闻分类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