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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5/18 9:49:4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4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 in the Form of Granule)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1%,第三年为10%。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2019年。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磋商申请,案件磋商预计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举行。

  调查机关(印度尼西亚贸易部)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Building 2,9th floor,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0年11月18日,应印度尼西亚企业PT.Kofuku Plastic Indonesi于2020年11月6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30.pdf&Open=True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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