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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发布不安全产品处理程序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4/29 9:36:0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自2021年1月27日起,白俄罗斯规定不安全产品的进口商、销售商和制造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测试结果或对产品进行目视检查,将其宣布为不安全产品。

  如果产品被归类为不安全产品,主管当局应向卖方、制造商和/或进口商发出指示。

  收到此指示的进口商、制造商或卖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并书面通知主管当局,使产品恢复合规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进口商、制造商或销售商有义务在白俄罗斯认可的机构和测试中心(实验室)的参与下,对产品进行合格性评估,以使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在确认符合法规要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主管当局。如果白俄罗斯没有相关的认可机构和/或测试机构,则进口商、制造商或卖方均有权使用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的认可机构和(或)测试中心(实验室)。

  如果进口商、制造商或卖方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使产品达标,则必须召回(退回)并处置此类产品。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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