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乌干达发布G/SPS/N/UGA/146号通报:发布《食品安全要求通则》(DUS 2245:2020,第一版)草案。
该通则草案规定供人类食用或进一步加工的食品的一般食品安全要求,特别是在没有具体乌干达产品标准时必须满足的基本食品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项目和污染物项目符合要求;
2.在以下情况下,样品被认为是不合格的:当一个或多个样品微生物检出不合格;
3.该通则涵盖的产品应按照US 29 ESA 39进行生产、加工、处理和储存;食品添加剂的适用应符合US 45的要求;污染物应符合US 738的相关规定;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应符合CAC/MRL 2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该通则为强制性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5月9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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