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Shangyu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Ltd.)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Zhejiang Langhua Pharmaceutical Co.,Ltd.)为0.91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Zhejiang Guobang Pharmaceutical Co.,Ltd.)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7美元/公斤。该措施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9030项下的产品。
2020年1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9月2日,印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为2.41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为0.94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为1.90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9美元/公斤。2021年1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cbic.gov.in/resources//htdocs-cbec/customs/cs-act/notifications/notfns-2021/cs-add2021/csadd13-2021.pdf;jsessionid=B9EFF70954799546121DEB231DBD858D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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