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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涉华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3/9 9:36: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2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聚酯纱线(土耳其语:poliesterlerden tekstüre iplikler)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中国为268美元/吨~351美元/吨(详见下表)、印度尼西亚为48美元/吨~240美元/吨、马来西亚为276美元/吨、泰国为到岸价(CIF)6.88%~37.69%、越南为到岸价34.81%~72.56%。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3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土耳其对中国聚酯纱线反倾销日落复审征税表:

  2007年12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聚酯纱线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泰国和越南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对泰国和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正式对泰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分别征收到岸价6.88%37.69%和34.81%72.56%的反倾销税(参见第2016/40号公告)。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4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575_-_002_-_notice_adn_-_adn_2021-010_-_initiation_of_a_continuation_inquiry.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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