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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附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3/18 11:07:3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1年2月2日,欧盟委员会修订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2019/1021附件1,内容涉及全氟辛酸(PFOA)以及盐类相关化合物。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1.第3点第一句改为:对于运输隔离中间体,PFOA及其盐类化合物应≤20mg/kg(0.002%,以重量计),且含氟化合物的全氟碳链≤6个原子。

  2.第4点第一句改为:对于通过电离辐照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及含有PTFE微粉的工业和专业用途的物质,PFOA及其盐类化合物应≤1mg/kg(0.0001%,以重量计)。

  3.新增以下第10点:此限制项中,对于非侵入性和非可植入性的医疗器械,作为微量污染物PFOA及其盐类,浓度≤2mg/kg(0.0002%,以重量计)。

  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十天起生效。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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