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日前签署。根据互认协定,中国和塞尔维亚海关向对方AEO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包括: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保持世界第一。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到出口总额的近四成。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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