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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有望在2021年底生效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1/2/19 14:11:2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 冯其予)在商务部1月18日举办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线上专题培训班上,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指出,各地商务部门要将RCEP与本地区、本领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结合起来,带动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融入RCEP大市场,持续组织开展宣介培训,让RCEP更快、更好惠及广大企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RCEP有望在今年年底生效。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同志从RCEP总体情况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等方面作了全面解读,商务部、海关总署相关专家还将对RCEP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投资、规则等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讲解。

  王受文表示,目前,各方推动生效的态度都很积极,协定在6个东盟国家和3个非东盟国家批准后,就可以先行生效实施。所以,RCEP有望在今年年底生效。各地要抓住机遇,深入挖掘有利政策,用足用好协定红利,最大化地发挥协定效力。要抓住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中日两国首次建立自贸关系、服务贸易和投资双向扩大开放、完善营商环境等带来的机遇。

  王受文表示,RCEP首次在中国和日本之间建立了自贸关系,取得历史性突破。各地要引导企业利用好这次历史性机遇,推动优势产业深化合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日方的技术优势和中方的市场优势,做大规模效益,提升产业能级。尤其是部分城市要充分发挥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等合作机制的关键作用,打造中日合作新样板,形成拉动中日两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当天培训班上,有关负责人还强调,要妥善做好风险防控,为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其中,应当善用贸易救济等措施维护我发展利益,同时发挥我国产业综合优势,妥善应对产业链重构带来的风险,还要学好用好国际通行规则,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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