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报》1月20日报道,越财政部已呈请政府在确定企业收入税时将企业为抗击新冠疫情的支出视为合理支出。据此,企业计税支出可扣除通过接受捐助单位以现金、实物方式支持越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款项。
接受捐助单位包括:地方政府、祖国阵线、各级工会组织、新冠肺炎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自愿在宾馆、酒店接受集中隔离的除外)、学校、各级疫情防控基金等。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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